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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江夏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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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10-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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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江夏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文件

【概要描述】武汉市江夏区水产局文件  夏渔〔2014〕45号                        签发人:樊后栋 推进江夏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文件       ——关于加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切实加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湖泊渔业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等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强力拆除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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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水产局文件

 

 

夏渔〔2014〕45号                        签发人:樊后栋

 

推进江夏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工作

长效机制建设文件

       ——关于加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切实加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湖泊渔业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等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强力拆除湖泊围栏养殖设施,全面推广应用湖泊健康生态养殖技术,科学实施湖泊资源保护措施,通过种草殖螺,保护湖泊水质,通过增值放流,定向恢复稀缺鱼类种群等方式,修复湖泊鱼类资源,保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建立对湖泊渔业养殖生产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3-5年的持续推进,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标准
 
  (一)问题发现机制标准
 
  成立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区水产局局长任组长,梁子湖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集团分管领导和推广站、生技科、区渔政站、集团生产经营部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设立巡查组、综合组、督察组三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渔政站站长张文任办公室主任,与渔政站合署办公,负责全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巡查组对全区湖泊水域的渔业生产行为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27-87019570),受理市民,媒体等对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诉(包括湖泊拦网、围网、投饵施肥,湖泊水质恶化等)。
 
  2、综合组对巡查组及市民、媒体等巡查和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梳理,汇同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
 
  3、督察组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单位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
 
  (二)问题处理机制标准
 
  1、巡查组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或市民、媒体举投的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的渔业生产行为报送到综合组。
 
  2、综合组对巡查组及市民、媒体等巡查和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梳理,汇同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短期内一时得不到解决的,提出工作方案;对短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综合组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下达到责任主体涉事单位,报送相关部门。
 
  3、督察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单位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个工作日将督促检查情况报送到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
 
  (三)岗位责任机制标准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总体原则,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和全区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中长期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有条不紊高效强力推进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
 
  1、区水产局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湖泊渔业资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破坏湖泊水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等渔业生产行为的发现、处置和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等主体责任。
 
  2、巡查组负责巡查发现或受理市民、媒体等举报投诉的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和未按年度湖泊渔业资源保护方案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保护湖泊渔业生态环境不力的渔业生产行为。巡查组组长是发现问题的主体责任人。
 
  3、综合组负责登记、梳理、调查核实巡查组巡查发现或市民、媒体等举报投诉反映的破坏湖泊渔业生态环境的渔业生产行为,包括推行湖泊渔业生态资源保护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相关情况。综合组组长是处理问题的主体责任人。
 
  4、督察组负责涉事单位整改处理的督促检查,并负责通报相关情况,督察组组长是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人。
 
  (四)追责问责机制标准
 
  按照“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违规必究”的原则,严格实行追责问责责任机制。
 
  凡属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办落实等环节中出现的发现处理问题不及时、督办落实不力等行为,造成对湖泊渔业生态资源的严重破坏,按照武汉市治庸问责相关规定,除追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外,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都应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
 
  1、因下列行为,包括:巡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发现问题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或隐瞒不报;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处理和督办不力等,造成对湖泊渔业资源环境的破坏,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武汉市治庸问责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2、对实施湖泊渔业资源保护措施不力的涉事单位,除追究涉事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外,区渔政执法部门还将责成涉事单位按照制定的年度湖泊资源保护方案强制执行并处罚金。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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