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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第一次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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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7-0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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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第一次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的通知

【概要描述】[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文号]农办渔(2008)20号[签发时间]2008年4月14日[印发时间]2008年4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保障奥运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我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5月对21个水产品养殖重点省份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渔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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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文号]农办渔(2008)20号[签发时间]2008年4月14日[印发时间]2008年4月15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保障奥运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我部决定于2008年4月至5月对21个水产品养殖重点省份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和有关质检中心参与实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为技术支撑单位。我部渔业局负责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督查。监督抽查采取质检中心异地抽检的形式。
 
  二、抽检对象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小型普通养殖场,抽查比例大致各占五分之一。每个养殖场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各地区抽检品种、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各品种检测药物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从4月25日开始实施,具体抽检时间由质检中心与相应省份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定,但检测工作须于5月20日之前完成。各质检中心应于5月25日前将检测工作总结(含检验结果汇总表)分别以电子稿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我部渔业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数据汇总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查总结材料送我部渔业局。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是渔业部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阳性样品执法依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和质检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检工作,渔政人员要全程参加抽样。由于监督抽查采取异地交叉换检方式,协调难度有所加大,参与抽检的各单位要相互理解、紧密配合,共同商定抽样计划,科学选择养殖场,合理布局抽样地点,提高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抽检任务。
 
  (二)提高素质,依法行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和质检中心要加强对执行抽检及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注意事项》(附件4),学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检测方法及相关必备的技术知识,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抽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本着文明、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本次监督抽查不单独印发监督抽查委托书,本文件作为监督抽查委托书使用。
 
  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其他组织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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