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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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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7-0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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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文号】农办渔〔2008〕9号【签发时间】2008年2月25日【印发时间】2007年2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国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继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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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发文文号】农办渔〔2008〕9号【签发时间】2008年2月25日【印发时间】2007年2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国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继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二、行动目标2008年通过组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水产养殖业规范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权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权和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加快,全国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基本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进一步得到广泛推广。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部省共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达200个以上,培育4万个以上的渔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达80万户以上。三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养殖产品药残国家监督抽查样品数量达3700个以上,药残检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药残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100%。同时,各地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水产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为实现上述目标,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一)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权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加快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全面完成各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快养殖证核发工作,规划养殖水面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启用全国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养殖证核发信息,已登记发证的信息年底前全部录入新系统。继续组织创建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备案制度,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颁布后应当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实施步骤:4月农业部公布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名单,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4月至8月由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3月至5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养殖证数据录入工作。3月农业部下发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颁布情况,向农业部渔业局报送备案材料。2月至3月农业部组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草案上报,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二)巩固和深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农业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和管理机制,实施示范场的动态管理,组织跨省(区、市)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合格示范场取消其称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筛选申报,对申报单位加强指导和培训,支持和督促其生产条件的改造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对已挂牌的示范场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保持示范场的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分层次树立示范典型,带动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的提升。农业部将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启动水产养殖用“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等渔机购置补贴项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选型等相关工作。
 
  实施步骤:3月农业部下发做好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公布申报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4月底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申报单位名单并报农业部备案,5月至10月各省(区、市)对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示范工作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单位上报农业部取消其称号。10月至11月农业部将组织各省(市、区)对示范场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12月初发文公布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名单。3月至10月农业部组织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公布实施。农业部已于2007年12月下发了农机具选型的通知,1月至2月各省(区、市)按照要求完成机具选型和补贴目录制定等准备工作,3月至12月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补贴项目。
 
  (三)深入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活动主要内容:部省共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200个以上,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4万个以上,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示范户水产品产量和收入比前三年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80万户以上。重点示范推广8个渔业主导品种和6项渔业主推技术。重点围绕对虾、河蟹、海淡水鱼类等开展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活动,在对虾、河蟹(梭子蟹)优势产区和海淡水鱼类主养区,建立50个万亩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15%以上,优先推荐示范区内养殖场和大户参加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水质调控技术、海淡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网箱无公害养殖技术、盐碱地生态养殖技术和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等6项主推技术。
 
  实施步骤:1月至2月为第一阶段(筹备阶段):确定示范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落实万亩示范区和联系人,建立各省科技入户示范信息网络。筛选发布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和举行启动仪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示范县水产养殖科技入户技术指导方案和万亩健康高效科技养殖示范方案。3月至10月为第二阶段(入户指导阶段):开展渔业科技入户三大行动(春季行动、夏季行动和秋季行动)以及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活动。11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总结阶段):进行项目总结、抽检和验收,撰写验收总结报告,各级专家组进行实施绩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并制定2009年工作方案。
 
  (四)大力加强苗种管理和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以我国主要养殖品种、出口优势品种为主要对象,农业部继续组织实施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水产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引进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并公布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产原良种场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已建成的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加大重要水产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工作力度,努力在我国建成一个主导品种突出、区域布局合理、运行机制顺畅、管理科学规范的水产原良种保护和选育体系。
 
  实施步骤:3月下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工程项目投资指南,8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4月下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计划,6月至10月组织项目实施,11月至12月项目总结。3月底完成《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7月至11月建立并公布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扎实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内容: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各有关省(区、市)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农业部继续组织在江苏、福建、江西和广东等省开展渔业执业兽医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和山东等省(市),同时在江西、广东等省继续开展草鱼出血病免疫预防试点,在江苏、浙江等省启动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精准监测试点,在江苏省启动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试点,推进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的建立,加快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的提高。农业部还将组织开展编制《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的起草和论证,组织编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实施步骤:3月初由农业部下发鲤春病毒病(SVC)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斑点叉尾鮰暴发性流行性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3月至11月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疫病抽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11月底上报总结材料,12月总结监测和调查情况。2月至11月各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草鱼免疫试点、渔业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试点,12月初报送总结材料。1月至2月农业部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的起草和论证工作,3月至12月根据发改委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5月至7月组织一次全国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
 
  (六)加大水产品药残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主要内容:为巩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启动水产品安全供给奥运保障计划。改进抽检方法,加大水产养殖环节药残检测力度,组织三次水产品中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氯霉素等禁用药残留的监督抽查,抽检样品数量增加到3700个以上,同比增长40%。加强检测机构能力比对,提高抽样和检测水平。下发《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指导地方规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并加强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查处。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继续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试点,同时在广东、浙江省和大连市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县创建。加强贝类卫生质量安全控制,继续组织开展贝类养殖水域划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2007年发现的三类海域及其它污染物超标严重的海域实施重点监测,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和临时性关闭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食用贝类宣传活动。
 
  实施步骤:3月组织召开农业部关于控制水产品药残、确保出口稳定发展座谈会,研究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组织各地在5月、7月和10月集中三次对养殖环节的产品进行药残检测,并适时组织对部分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和技术指导。5月农业部下发《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6月组织编写、印发《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例汇编》,指导地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3月至10月在广东省继续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试点,同时在广东、浙江省和大连市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县创建,11月至12月进行工作总结。5月至11月农业部组织开展贝类养殖水域划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编制《贝类安全管理知识手册》和《贝类营养及安全食用手册》,9月组团赴美进行贝类卫生监控技术和管理培训。3月至10月农业部组织成立贝类安全知识讲授专家组,分区域对基层抽样、检测及行政人员开展培训,规范贝类监控及划型工作流程,5月至11月由中国渔业协会牵头在节日发放《贝类营养及安全食用手册》,开展贝类安全食用方面的宣传,(七)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内容:农业部将组织开展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过程中的药品使用的执法检查,取缔无证生产和查处违法用药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执法人员和养殖生产者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农业部将制定下发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加强渔政执法培训工作,并在苗种繁育季节和病害多发季分别组织多个督查组对各地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实施步骤:1月至3月农业部研究制定并下发《2008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7月举办2期省级水产养殖执法师资培训班。4月至11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水产推广等有关机构对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用药等进行执法检查。农业部将分别于5月、9月组织人员对各地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11月底各地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方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意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在总结和巩固2006、2007两年推进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国渔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强化组织领导,增加支持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推进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推进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完成推进行动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要落实中央的支渔惠渔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支持和鼓励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为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加大宣传培训,扩大示范辐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的宣传推广工作,继续依靠水产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等机构的力量,加强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养殖生产者水产健康养殖相关技术的普及程度。同时,不断提高农业部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水平,坚持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提升示范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突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健康养殖示范的辐射范围,带动本地区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能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研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养殖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关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为执法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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